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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的有关规定
2013-05-05 21:44  

庆师院发[2005]14

专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某些专业课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专业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1.院级由教务处负责,其职责是: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实习教学活动,统筹分配实习教学经费等;组织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系实习工作。

2.各系的职责是: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习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的制订,以及带队教师的选派、实习场所的落实、实习过程的组织安排、实习效果的检查、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各实习环节的工作。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类别和时间安排

1.专业实习的类别包括列入教学计划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

2.专业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实施,具体起止时间由各系根据该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第四条  制订《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教学,均应制订规范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建立实习基地和选择实习教学场所

实习基地是实习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对搞好实习教学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实习基地应建立在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各系要按“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等原则,与实习单位协商,订立共建基地协议。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实习教学场所可在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第六条  专业实习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系在进行专业实习学期的开学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制订出《实习经费预算申请》,经系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2.各系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接收单位的条件和实习学生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并于实习教学开始前半个月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3.选派组织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带队教师。大庆市区内实习应按不低于1:15的比例,大庆市区外实习生在60人以内的按不低于115的比例,60人以上按120左右的比例选派带队教师。

4.实习结束时,各专业要组织总结交流,写出书面总结。学生个人总结,由各系汇总存档,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交教务处存档。

5.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各系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评定成绩可依据学生的实习小结、实习报告、现场操作及完成作业等材料,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确定。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名额应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为宜。

第七条  带队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计划,落实各项实习工作。

2.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系领导。

3.与有关行政部门、实习单位联系,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认真完成对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八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在校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带队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地点)。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实习的学生,按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习过程中要听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开展实习工作,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3.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和现场的安全制度。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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