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师院发[2008]31号
为落实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我院的办学水平,学院积极鼓励并推动学生开展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可操作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群众性科技、文体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校园学术、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科竞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能够营造学院的学术气氛,培养大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学科竞赛,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院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校学科竞赛委员会组成机构:
主 任: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有关人员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组织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科竞赛(组织院级学科竞赛需报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批),并积极鼓励学生跨专业、跨系(院)组队。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可由有关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如数学建模由数学系负责;电子设计大赛由物理与电气信息工程系负责;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竞赛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系负责;“挑战杯”竞赛由校团委负责;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等。未列入的各类竞赛项目以来文为准。承办学科竞赛的教学单位应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学科竞赛分为科技、文体两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集体项目视同综合性竞赛。
2.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学科竞赛的章程进行。
3.参赛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册的本专科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系(院)组队。
4.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参赛队的选拔和培训,确定参赛学生的名单。
5.由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可视为参加省、国家级学科竞赛的选拔赛。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巡视员的交通差旅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该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5元予以补助,竞赛学生的住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支付。竞赛带队指导教师、竞赛巡视员、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学院出差的标准发放,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参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工作量补贴由学院直接发放。
3.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竞赛奖励
1.竞赛获奖按项目予以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2.院级各类学科竞赛设立特等奖1名(可空缺),一等奖1-3名(可空缺),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由本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奖金,从铁人基金中支付,并计创新学分(详见附件)。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文体类竞赛予以降等认定。未列入附件内的奖项级别由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确认。
4.参加同一主题学科竞赛获得的不同级别奖励资金及其创新学分就高计算,不重复累计。
5.对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详见附件)。
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注:
①“挑战杯”竞赛属于综合性竞赛,其余为“单项”比赛。
②表中国家级、省级、厅(市局)级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奖等级。
③艺体类获奖名次第1名同特等奖,第2-5名同一等奖,第6-12名同二等奖,第13-20名同三等奖。
附件:大庆师范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
附件:
大庆师范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
一、 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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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庆师范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庆师院发[2005]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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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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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庆师范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庆师院发[2005]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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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
150 |
300 |
厅局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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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300 |
单项 |
100 |
250 |
厅局级二等、院级特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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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50 |
单项 |
80 |
200 |
厅局级三等、院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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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00 |
单项 |
60 |
150 |
院级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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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50 |
单项 |
50 |
120 |
院级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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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20 |
单项 |
3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