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育人
 本站首页 | 安排部署 | 组织机构 | 规章制度 | 特色活动 | 理论探索 | 经验交流 | 成果集萃 | 学校主页 | 关爱中成长 
现在是:
相关文章
· 关于成立大庆师范学院深化创新铁人... 2014/10/11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2013-05-06 15:37  

庆师院发[2008]5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系()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制定教学管理规程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1.组织全体教学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经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4.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5.构建科学、规范、符合学院实际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运行模式

1.我院教学管理实行“学院和系()两级管理体制,以系()为主”的运行模式,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教学管理。

2.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机构,研究和审议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具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由院长直接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4.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评价中心是学院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实施指导、协调、服务、评价等基本职能。教务处主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主管学科建设工作,教学评价中心主管教学检查、评估评价工作。

5.()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系()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系()党政领导都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本系()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通过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从事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系(院)其他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通过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学业导师等,根据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任务。   

6.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都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和学分、学位、课程体系和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时间计划表、课程结构比例表、各学期周数分配表、双语教学课程、主要课程简介等。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适时增减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由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并与各系(院)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院)具体实施。

2.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系()根据学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编制或修订。各系()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由系(院)主任签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编排技术性问题,对于专业性的问题由各系(院)把关。新制定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使用与调整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学院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变更、课程顺序调整等),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各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3.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4.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需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重点、难点和学时等,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1.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系()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教务处给予指导。

2.教务处制定《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编写规范》,提出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原则与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提供参考格式等。

3.()根据教务处要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系()主任签批后实施。教学大纲要按专业合订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

4.()在执行教学大纲过程中,可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在开课前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须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系()主任签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5.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由系()负责检查、落实,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教务处审批全院各专业的教学时间计划表,并下达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各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上报下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分工(含实验课程)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定任课教师资格后,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专业课程的排课由各系()负责,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教务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课程表排定后,试运行一周,试运行结束后课程表原则上不允许改动。

4.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用房的调度、安排,接受并审批教学用房的申请。

第十二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大庆师范学院实习(见习)、实训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部署全院的实习(见习)、实训工作。

2.提出实习(见习)、实训大纲编制的原则,制定实习生鉴定表。

3.制定《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大庆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部署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制定《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和《大庆师范学院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部署全院的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

5.制定《大庆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部署全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6.负责以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指导、总结与评比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实习(见习)、实训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系()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编制实习(见习)、实训大纲。

2.负责本系(院)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成绩评定、总结、评优和经验交流。

3.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4.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5.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评价和总结工作。

6.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制定各专业技能训练、考核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成绩评定、总结和经验交流。

7.根据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3.编制教学校历,对教学周数、复习考试等做出合理安排。

4.负责对全院各系()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状态的检查。

5.制定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安排意见,汇集教学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6.负责学生证、毕业(肄业、结业)证、校徽及各类学业证件的办理工作。

7.收集各类教学信息,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8.负责学生各类证明的审核和开具。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系()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2.开展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

3.实行系(院)领导教学检查值班制度,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学调度工作,维护教学纪律。

4.做好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

5.组织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6.做好学院及教务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7.定期、不定期召开系(院)务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

第十四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教学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的报名、汇总及上报工作,并组织考试。

2.负责制定教学考试的安排意见,协调各系(院)安排考场。

3.负责组织印刷期末考试试卷。

4.负责全日制学生考试的统计汇总与审批工作。

5.制定各类考试课程命题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系()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6.组织进行各类考试的巡视,认真核实教师的违纪和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主要职责:

1.组织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命题,做好试卷保管及保密工作。

2.制定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本系()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场布置与巡视等工作。

3.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和补考不及格(含不允许正常补考)的毕业班学生,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4.统计本学期补考、缺考、缓考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5.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集体评卷,并及时录入成绩。

6.组织教师进行期末考试的卷面分析。

7.配合教务处做好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的报名统计工作。

8.根据《大庆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成绩与学籍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成绩管理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成绩录入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处理成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将本学期学生成绩在学院主页INTERNET发布,以便学生查询。

4.负责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

5.指导教学单位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建立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命题质量互为反馈的机制。

6.负责对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毕业、结业、肄业学生的审核与通报工作。

7.负责各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的审批。

8.负责学生注册和学号的编制工作。

9.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汇总、审核与报批。

()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成绩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成绩查询。

3.负责提交所开课程修改成绩的申请。

4.统计学年度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分和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或延长修业年限学分的学生,并拿出初步意见汇总报教务处。

5.负责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工作,并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6.负责对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毕业、结业、肄业学生的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

7.负责各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的初审工作。

8.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初审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负责按《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所有教务处应保存的教学档案。

2.负责按学院要求向学院档案室提交需保存的教学档案。

3.对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主要职责:

1.负责按《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所有系(院)应保存的教学档案。

2.按要求向学院档案室和教务处提交相关教学档案材料。

第四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十八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管理

教务处和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分别起草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分别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2.负责学院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

3.指导各系(院)制定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的评审,组织省级及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组织做好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培育与建设。

()主要职责:

1.制定本系()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分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拟新增本科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撰写申报材料。

3.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系()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

4.根据系()发展及社会需要,组织论证,提出学科专业调整、整合的初步意见,报学院审批。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提出课程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起草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各类课程建设的落实、指导和检查。

2.负责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

3.负责校级优秀课、精品课的评审工作,负责合格课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系()级各类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3.负责本系()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在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教材建设立项与评审工作。

2.制定《大庆师范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检查教材订购质量及教材发放情况。

3.审查《征订目录》外教材及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核系()教材经费结算。

4.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优秀教材。

系(院)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在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做好自编教材编写的组织工作。

3.严格按照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征订教材。

4.按时向学生发放教材,及时结算教材经费。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管理

1.教务处组织制定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全院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2.教务处会同各系(院)共同制定年度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计划。

3.各系()在学院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实践教学需要,结合专业特点,做好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4.各系(院)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制度建设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实施和监督执行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学院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各种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范教学管理,必须以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要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我院教育及教学管理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主要职责:

1.部署、协调全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顶层设计。

2.负责组织全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优及成果推广的安排工作,并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申报课题。

3.组织全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负责将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组织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会、研讨会等活动。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培育、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负责教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2.组织本系()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是对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因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反馈和调节。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设定主要教学环节的目标,根据设定的目标建立标准,根据标准通过多渠道获取教学信息,对教学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整理,反馈教学信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建设,完善教学质量支持系统。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和提高每一项教学活动、每一个教学环节的质量以及最终的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以学生满意为前提、以全员参与为根本、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系统优化为目标,建立适合校情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教学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组织实施各项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3.制定学院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各项制度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的评估指标。

4.指导系(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

5.通过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重点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教学过程和教学辅助过程。

6.监督、检查系(院)教学运行状况和教学秩序情况。

7.负责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项的评审工作。

8.负责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通过《教学督导与评价简报》,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9.协助主管院长和首席督学抓好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系(院)主要职责:

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质量标准,实施日常教学质量管理。

2.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结合本系(院)教学工作及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本系(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

3.搞好系(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试卷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等各项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依据学院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在学院教学督导团和教学评价中心指导下制定符合本系(院)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并创造性地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4.组织好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教学质量问卷调查等活动。

5.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结合学院教学检查,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期中教学质量和期末教学工作的自查。

6.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依据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和教案(讲稿)质量、试卷批阅及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7.严格执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本系(院)教师听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8.协助学院做好校级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的推荐工作,做好本系(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9.配合学院搞好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10.定期对本系(院)教学质量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11.负责将督导、专家的意见反馈给教师。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班主任(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